按职工总数或某种人员的数量来确定其他人员的数量的定员方法。比例定员适用于某类人员数量随另一类人员数量变动而变动的情况下。例如,工会工作人员与职工总数之间、共青团工作人员与青年职工总数之间、炊事员与食堂就餐人数之间、保育人员与入托儿童之间等等都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因而都可以采用比例定员的方法来计算定员。
比例定员
以某一服务对象(如人数)为参照基础按定员标准比例来计算定员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M4——比例定员人数; F——服务对象的单位及基数; m4——定员标准的比例。这种定员方法适用于辅助性生产或服务性单位的定员,一般企业的医务人员、职工食堂及职工教育培训学校的教职员工和港口企业的小型工具修制工都可用比例定员的方法来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