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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毋丘甸妻女应从诛被宥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毋丘甸妻女应从诛被宥案

毋丘甸妻女应从诛被宥案

此案发生于曹魏高贵乡公正元二年(公元255年)。时司马师辅政,镇东将军毋丘俭、扬州刺史文钦起兵反抗司马氏失败,俭被杀,这次起兵也被定为大逆。按曹魏法律规定:犯大逆罪的,诛及出嫁之女。毋丘俭之子甸妻荀氏,是大臣荀顗的族妹,荀顗又与司马师联姻,便由顗上表于高贵乡公,请宥荀氏性命。高贵乡公下诏让荀氏与母丘氏离婚,荀氏得以不死。荀氏所生女毋丘芝,已出嫁于刘氏,按此律文应从诛,因正怀孕,被关入廷尉狱中。荀氏上诉于司录校尉何曾乞请恩典,求没已身为官婢,以赎毋丘芝命。何曾哀怜她,便命司录主簿程咸评议道:“夫司寇作典,建三等之制,甫侯修刑,通轻重之法。叔世多变,秦立重辟,汉又修之。大魏承秦汉之弊,未及革制,所以追戮已出之女,诚欲殄丑类之族也。然则法贵得中,刑慎过制。臣以为女人有三从之义,无自专之道。而父母有罪,追刑已出之女;夫党见诛,又有随姓之戮。一人之身,内外受辟。今女既嫁,则为异姓之妻,如或产育,则为他族之母,此为元恶之所忽。男不得罪于他族,而女独婴戮于二门。非所以哀矜女弱,蠲明法制之本分也。臣以为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宜改旧科,以为永制。”魏帝于是下诏改定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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