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会保险残疾劳动者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国家一贯重视残疾人的权利问题,对残疾人给予了特别扶助和保护。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规定:“国家和社会采取扶助、救济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国家和社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救济、补助。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国家通过扶助、救济、保险、等多种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