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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过程中,遇有特定的情况而暂缓停止执行的一种处理决定。在实践中,有的罪犯临刑前喊冤叫屈,有的检举揭发或坦白交代其他重大犯罪线索,在这种情况下,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要迅速查明。经查证属实的,应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经查证罪犯的检举揭发不当,喊冤叫屈纯系为了拖延执行的时间,人民法院仍应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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