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武科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武科 科举制度中选拔武官的科目。始于唐,称武举,以后发展成为与科举文科相平行的一个科目,至明代中期有了武乡试、武会试之制,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废止武科。武科考试分内外两场。清代外场考马箭、步箭、弓、刀、石等,内场考默写武经等。清代武科有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应试者和考中者的称呼都与文科相同,只是前面加一“武”字以示区别,如文科称状元,武科则称武状元。 武科即武举,为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唐武后长安二年始置武举,后来历朝沿袭。至明成化十四年设武科乡、会试,开始定期举行。清光绪二十七年废。一般武科均分内场和外场。外场试骑射、刀、石等。内场试武经。见《文献通考·选举》、《明史·选举制》等。 武科科举制度中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又称“右科”,“武举”。始于唐代,后代因之。最初系不定期举行,明中期以后始形成制度。武科与文科同,亦有童试、乡试、会试与殿试。初试士子称武童。武科童试三年一次,需经县试、府试与院试。童试分三场:第一场马射,驰马连发三矢,全不中者不续试。第二场为步射,连发五矢,全不中者及只中一矢者不续试。再试者先试硬弓,后试刀石。一、二场为外场。第三场为内场,原试策论,后改为默写武经。童试合格者为武生员。武科乡试亦三年一科。乡试分三场:第一场马箭,三次九矢,中的二者为合格。第二场步箭,发九矢,中的三者为合式。再试开弓、舞刀、掇石以试技艺。第三场试策论,策二篇,论一篇。中式者称武举人。各省武举名额自二十名至一百零八名不等。武科会试,亦三年一科,于乡试次年举引,考试科目、内容同乡试。中式者为武贡士,武贡士名额为一百名至二百名。落第武举可赴兵部拣选营千总与卫千总。武科殿试在会试是年十月进行。先在殿内进行策试,后试其马步箭弓刀石,所重在技艺。中者称武进士,亦分一、二、三甲。一甲取三名为状元、榜眼、探花。武进士定甲第后即授职,自守备至参将不等。童试由学政主持,乡试由本省巡抚主持,会试以大学士、都统、兵部尚书等为考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因所习硬弓、刀石、马步射无与兵事而废止。 武科科举考试科目之一。又称武举。专为选拔军事人才而设置的科目。见“武举❶”。 武科清代科举考试科目之一。专为选拔武官而设。其童试、乡试、会试及童生、生员、举人、进士等名目均与文科同,但加“武”字以别之。考试科目,汉军以试马箭、步箭、弓刀、石为外场; 满蒙以骑射、步射、硬弓为外场; 均以默写“武经”为内场。汉军应武科,始于康熙二十六年(1687)。满洲武科始于雍正元年 (1723),十二年停试,汉军仍旧。嘉庆十八年(1813),准满蒙八旗及驻防八旗一体应武科。至光绪二十七年 (1901) 废止。 武科 武科选举武职官员的科目。即,武举。《明史·选举志二》: “武科: 自吴元年 (公元1364年) 定。洪武二十年 (公元1387年) 俞礼部请,立武学,用武举。” (参见: 武举) ☚ 武举 武举绝伦法 ☛ 武科科举时代选拔武官所设科目。唐武则天时首创,历代沿用。明成化年间始设武科乡、会试,崇祯时加殿试。清沿明制。程式、名目均与文科同,只是加“武”字以示区别。科试由学政主持,乡试由督抚主持,会试归兵部主持。分外、内场,分别考武艺与默写武经。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废止。 武科亦称“武举”、“右科”。古代科举制度中专为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始于唐代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唐以后历代均设武科,但不定期举行。明中期以后始形成制度。逐级分为童试、乡试、会试与殿试4级。 (1)童试由学政主持,每3年一次,需经县试、府试与院试。童试分3场:第一场马射,驰马连发三矢,全不中者不续试。第二场为步射,连发五矢,全不中者及只中一矢者不续试。再试者先试硬弓,后试刀石。一、二场为外场。第三场为内场,原试策论,后改为默写武经。童试合格者为武生员。(2)乡试由本省巡抚主持,亦3年一科。乡试分3场:第一场马箭,三次九矢,中的二者为合格。第二场步箭,发九矢,中的三者为合式。再试开弓、舞刀、掇石以试技艺。第三场试策论,策二篇,论二篇。中式者称武举人。(3)会试以大学士、都统、兵部尚书等为考官,亦3年一科,于乡试次年举引,考试科目、内容同乡试。中式者为武贡士。落第武举可赴兵部拣选营千总与卫千总。(4)殿试在会试是年十月进行。先在殿内进行策试,后试其马步箭弓刀石,所重在技艺。中者称武进士,亦分一、二、三甲。一甲取三名为状元、榜眼、探花。武进士定甲第后即授职, 自守备至参将不等。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武科废止,改由各种军事学堂培养武职官员。 武科wu keimperial examinations specializing in military knowledge and skills 武科科举制度中为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始于唐武则天时,称武举。宋沿唐制,并在神宗年间设学,教习兵法阵队武艺等;孝宗时仿文进士甲科例,合格者分别授官。元代废武科,明代复设,武宗时始定武科乡试、会试之制,后又制殿试。考试内容有马箭、步箭、弓、矢、刀、石、策、论,其童生、生员、举人、进士、状元同于文科。清沿明制。清末废。 武科科举制度中专为选拔武官而设的科目。汉代察举有武猛知兵法一科,实为武举制度之滥觞。科举制度中的武举,始于唐武后长安二年(公元702年),由兵部主之。考试的内容有长垛、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马枪、翘关、负重、身材之选。自此以后, 常文、武举并称。地方州县,每年依照举明经、进士的办法,对于诸州初选合格者行乡饮酒礼,送于兵部参加全国考试。武科亦如文士科举有高下的等第,唐代名将郭子仪曾以武科中高第,补左卫长史。唐时武科曾有一度中断。贞元十四年(公元798年)谏议大夫田登奏言:“兵部武科举人,持弓挟矢,数千百人入皇城,恐非所宜。”德宗闻之骇然,乃命停武科。至元和三年(公元808年)五月,兵部请复武科,宪宗从之。其间停武科约十年之久。此后即常举行。惟自唐末以至五代均以军卒为将,武科之制又长期废弛。宋于天圣七年(公元1029年)置武科,但亦停复不常。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再置,此后至宋末不废。神宗时规定武科应试每三年一次,随进士、明法举人发解年份,先在秘阁进行内场科试, 考《孙子》、《吴子》大义一场,第一等取四通,其次二等三通,三等二通,均为中格。然后再由殿前司考试武艺。南宋时科举与三舍法并行,武举亦不例外。普通武举自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已实行,至于利用三舍法为武举发解, 则自绍兴十六年(公元1146年)建立武学时起实行。另外,南宋时为使偏远之处的应试者得到方便,仿照文科之制而有川、陕类省试的规定,诏由川、陕宣抚使主持考试,武艺合格者即可补官。金代武科,分府试、省试与程试三阶,考试科目有射贴弓、远射、射鹿弓及孙吴兵法。原分三等就试,后改为试中者以三等为次第,授以武职:上等第一名迁忠勇校尉;第二、第三名迁忠翊校尉;中等迁修武校尉;下等迁敦武校尉。元代废武科。明复置,太祖于吴元年 (公元1367年) 即颁文武二科取士之令。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礼部请立武学,设武科。武臣子弟于各直省应试,中式者,兵部会同总兵官于帅府试策略,于教场试弓马。答策二道,骑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为中式。成化十四年(公元1478年) 设武科乡、会试,均依文科之例。弘治六年(公元1493年)定武科每六年举行一次,十七年(公元1504年)改定为三年一次。清沿明制,规定武科考试分内外场,内场默写武经;外场考试马箭、步箭、弓、刀、石。其院试、乡试、会试、殿试以及童生、生员、举人、进士、状元等名目与文科相同,但冠以“武”字以示区别。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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