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正当行政程序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正当行政程序美国行政法的重要原则。行政机关在决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时,必须为当事人开庭,让其有机会为自己的权利辩护,然后才能作出正式裁决。源自于美国宪法的 “正当法律程序”。在这种程序中,相对人具有以下权利: (1) 得到通知的权利,通知应系统地阐明所涉及的主题和问题;(2) 提出证据和论据的权利; (3) 通过反询问和其他正当手段驳斥对其不利的证据的权利; (4) 请律师陪同出庭,为其代表的权利; (5) 要求只根据审讯档案中记载的证据来进行决定的权利; (6) 取得全部档案 (包括证言和辩词以及记录在案的其他文件的副本) 的权利; (7) 要求行政机关说明其决定形成的理由的权利; (8) 保证法律问题的争端能提交法院的权利; (9) 确立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对争论中的问题必须有裁判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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