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正太铁路借款合同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正太铁路借款合同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清政府代表与华俄银行代表签订《柳太铁路借款合同》,拟修筑正定柳林堡至太原铁路。后未能实行。二十八年,中国铁路总公司督办大臣盛宣怀,与该银行代表签订《正太铁路借款合同》二十八款和《正太铁路行车合同》十款。主要内容有:借款四千万法郎,分二十年还清;以该路及进款担保;由华俄银行聘请总工程师,负责工程事宜;工程所需机件材料,由该银行负责筹办等。日俄战争爆发后,华俄银行将该合同权利转让给法国银行接办。此后正太路经营管理权全部控制在法国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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