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对确实无力缴纳的欠税者,给予减征免征的照顾。根据有关规定,每户欠税豁免在5000元以下的,由县 (市)税务局审批;每户欠税豁免在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由地区税务局审批;每户欠税豁免在1万元以上的,由省级税务局审批;涉及外商、外国人的欠税豁免,报国家税务局审批。
欠税豁免
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税务机关对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力缴纳所欠税款的纳税人,给予其免纳部分或全部欠税的照顾措施。它是减税免税的一种特殊形式。欠税豁免应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税收管理体制所规定的减税免税权限,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给予欠税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