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榷酒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榷酒 榷酒汉代创设的一项酒业政策。又称酒榷、榷沽,是“榷酒酤”的简称。汉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始行。对这一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由于文献记载不详,故说法不一。有人认为大致是官府垄断酒类生产,而销售仍由私商办理;有人认为这是官府在商品流通领域对酒类实行垄断,但在生产领域中却存在不同情况:其中有以营利为目的的官府酿酒作坊,也有由官府供给谷物、酒曲等酿酒原料,统一规定酿造方法,具体生产由私营作坊分散进行,产品全部归于官府,私营作坊主则只能得到一定数量的报酬。这种由私人作坊为国家承包生产的方式,可能即是酒榷期间酒类商品生产的主要渠道。榷酒政策实行了十八年,到汉昭帝始元六年废止。榷酒在汉代实行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却是当时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它与盐铁官营并称“三业”。其后,汉成帝和王莽时期以及魏晋南北朝之际,统治者每到财政困难时,大多施行这一政策。这一政策由于官府统一规定酿造法式和米曲比例,对酿酒技术的发展和酒类质量的提高又起着限制作用,并往往产生粗制滥造的现象。 ☚ 市平 米谷价 ☛ 榷酒 榷酒即“榷酤”。 ☚ 榷酤 榷盐 ☛ 榷酒对酒类实行的官方专卖制。 榷酒又称“榷酤”、 “榷酒酤”、“酒榷”等。汉朝以后历代封建政府推行的酒类专卖措施,又泛指一切管理酒业的办法。汉武帝天汉三年(前98)时推行,昭帝始元六年(前81)废专卖,改行酒税。王莽时又改为官酿官卖,不久废。东汉至隋初,对酒利不甚重视,但亦有专卖或抽税者,隋文帝时始任民酿酤。唐初继之。代宗广德二年(764)起又实行专卖,由政府批准一批酒户(或称沽户)卖酒,并将酒店分为三等,每月分等纳税,禁止百姓私酿。德宗建中三年(782)改为官置酒店,官酿官卖,每斛酒卖三千钱。有些地方则改为榷曲,酿酒者必须购买官曲。宪宗元和六年(811),将榷酒钱加入两税征收,成为两税的附加税。宋代以酒利为重要收入。城市设酒务,专卖酒类;乡镇则收酒税。又实行商民包税的“买扑”制和人民向官糟交米代酿并缴税自售的办法。此外,额外征收添酒钱,作为附加税。元初以酒税为主。明、清则专收酒税。北洋政府创烟酒公卖,除征收酒税外,又收公卖费,实际上是变相加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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