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生态经济效益综合经营模式
以森林永续利用为指导,充分发挥森林多种效益的综合经营模式。瑞典、美国、日本等国属此模式。
瑞典林业经营的传统思想是森林永续生产,20世纪60年代后随着环境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和游园绿化等问题在社会上受到日益普遍的关注,人们热切要求全面发挥森林的三大效益,从而冲击了传统的单一木材生产的森林永续经营。1975年国家颁布了 《森林多种用途规定》,开始实行森林多效益的经营方针,即在发挥森林多种效益、保证森林永续利用的原则下,获得经营利润。美国在19世纪末学习德国经验,采用森林永续经营思想,推行森林永续生产原则; 二次大战后修正了森林永续生产原则,采取可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使采伐量同生长量相等。1960年林业发展战略转移,国家颁布了《森林的多种利用和永续生产条例》; 20世纪70年代,一些林业经济学家开始进行林业分工论方面的研究,向森林永续利用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主张推行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的经营模式。1993年1月美国林学会发表的 《关于维持长期森林健康和持续生产力》 的专题报告中,明确提出了 “生态系统经营” (forest ecosystem management) 的新思路,给了林业界一个新的启示。日本在1920年后,国有林学习德国经验开始实行森林永续利用,不断提高经营水平。二次大战后,国有林独立经营,采取以集约经营为主,开发和扩大森林资源,并于1965年经营重点由扩大人工林面积转向提高森林质量。20世纪70年代后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木材和水的需要不断增加,公害日趋严重,人们对森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要求越来越高,日本采取提高森林生产力,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营方针。20世纪80年代进一步调整林业发展战略,实行森林多效益综合经营新的林业经营方针,主要是缩小采伐面积,分散采伐,开发亚高山林区,重视森林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既要稳定地提供木材,又要充分发挥森林公益机能的综合经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