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永续利用使森林不断地满足国民经济对木材、其他林产品和森林有益特性的需要的森林经营和培育过程。要具有一定的森林覆盖率,合理的林龄结构,采伐量和生长量要保持平衡等条件。 森林永续利用 森林永续利用亦称森林永续经营利用。森林经营的指导原则。它以森林的再生能力和生长规律为依据,要求在一个林区 (或经营单位) 内不断扩大森林资源的再生产,合理利用各种森林土地资源,永续不断地供应木材及林副 (特) 产品,并能不断地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森林永续利用原来仅指木材生产而言。近来已由单纯的木材生产扩大到森林多种效益的永续利用。这一原则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 ☚ 森林资源档案 森林利用 ☛ 森林永续利用 森林永续利用亦称“森林永续经营利用”。指不断地提供森林产品,永久地发挥森林效益。是森林经营的指导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 (1) 以森林的再生产能力和生长规律为依据,要求不断扩大森林资源的再生产,合理利用各种森林土地资源,永续提供木材和林副 (特) 产品; (2) 以生态平衡的基本原理为依据,要求永久地发挥森林的综合效益,如改良气候、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等。 ☚ 森林蓄积量 林业基金 ☛ 000050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