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检举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检举权公民依法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控告、揭发的权利。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检举权是公民在国家生活中享有主人翁地位的重要标志。在中国,负责处理检举工作的机构有: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各级共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及其信访机关等。为了进一步保证公民行使检举权,中国各级处理检举工作的机构又设立各种“举报中心”、“监督电话”、“检举箱”等,为公民实现宪法赋予的检举权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对公民的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不得对检举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检举权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揭发的权利。中国宪法确认公民享有检举权,并且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不得对检举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违者要受到行政或刑事处分。宪法同时规定,公民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蓄意进行诬告陷害。 检举权公民享有的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进行举报、揭发的权利。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检举权的行使有以下特点:(1)检举是指举报或揭发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和事实,只要属于向有关国家机关公开或暴露违法失职行为和事实的行为,均属检举;(2)检举人不必与检举案有直接联系,只要知道或掌握违法失职的事实,即可检举;(3)检举人无论通过什么方式,如书面、电话或直接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揭发均可。检举一般应告知自己的姓名地址,以便受理机关调查落实,倘因某种特殊原因,也可以匿名检举,但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受理检举案的有关国家机关,应认真查清事实,严肃处理违法失职案;对不属于自身管辖的案件,应依法定程序或正当程序转给有权管辖的国家机关或部门,不得随意搁置或退回原检举单位或被检举单位和个人。受理机关有义务为检举人保守秘密,对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严肃查处,以确保公民检举权利的行使。 检举权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揭发的权利。中国宪法确认公民具有检举权,并且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不得对检举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违者要受到行政或刑事处分。宪法同时规定,公民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蓄意进行诬告陷害。 检举权right to impea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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