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本年利润结算
是乡镇企业利润分配的第五个层次,是指乡镇企业在年终对本年度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与所分配的利润总额进行的平衡和清算。 “本年利润结算”是乡镇企业“利润分配”科目下的一个二级科目,是用来反映企业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与所分配的利润总额的平衡和清算情况的帐户。年终时,要将“利润”科目的余额和“利润分配”科目中的前四个二级科目的余额都结转到本科目中。当企业盈利时,减(借)记“利润”科目,减(贷)记本科目,减(贷)记“税前利润分配”、“上缴和减免所得税”、“税后利润调整(借方余额)”、“税后净利润分配”等二级科目,增(借)记本科目;“税后利润调整”科目若为借方余额,则增(借)记“税后利润调整”科目,减(贷)记本科目;若企业亏损,则作相反的记录。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