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技术开发基金
指乡镇企业(工业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按规定提取的用于技术开发方面支出的一项专用基金。 它的来源主要是:按企业销售总额的1%从销售收入中提取。它的开支范围主要有:(1)企业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新产品试制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费用;(2)购置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仪器等方面的费用。 “技术开发基金”是乡镇企业“专用基金”科目下的一个二级科目,是用来反映和监督乡镇企业技术开发基金的形成、支用和结余情况的一个帐户。 形成时,增(贷)记本科目,减(借)记“销售”科目;支用时,减(借)记本科目,减(贷)记“生产经营费用。 ”本科目的余额反映企业的技术开发基金的结余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