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梅特兰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梅特兰1850—1906Maitland,Frederic William英国卓越的法律史学家。1869年进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学习,26岁取得律师资格,随后迅速成为一名出类拔萃的律师。但他发现研究法律史对他来说比从事法律实务更具有吸引力。于是便开始了对法律史的研究。1887年自费出版《布拉克顿札记》一书,由于该书空前的学术水平使他赢得了声誉,被剑桥大学聘为英国法教授。在25年的著作生涯中,梅特兰发表了一系列不朽的作品,包括《司法与警察》(1885年)、《末日审判书及其他》(1897年)、《城镇与自治市》(1898年)、《英国圣公会中的罗马教会法》(1898年)、《英国宪法史》(1908年)、《衡平法与诉讼形式》(1909年)、《英国法与文艺复兴》(1901年)以及与波洛克爵士合著的里程碑式作品:《爱德华一世以前英国法律史》(1895年,再版1898年)。最后一部著作简称《波洛克与梅特兰》,被人们频繁引用。实际上,该书中除了论述盎格鲁撤克逊法律的那一部分外,其余几乎全部出自梅特兰的手笔,作者的署名顺序也是按照英国法学界的惯例,即以取得律师资格的先后顺序而确定的(参看波洛克在第一版序言后所写的附记)。因为具有历史、法律、社会乃至古典语言等方面的深厚造诣,加之独特的历史哲学观念以及开阔的视野,梅特兰的法律史研究取得了前无古人的成就。将法律史放在广阔的文化背景中研究,从而避免了前人的那种就法律论法律,将法律同其他社会因素隔离开来的倾向,使得许多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得到了合理的解释。重视比较法学的研究,将英国法律的发展与大陆欧洲的法律进化过程联系起来,指出了英国法律多方面受罗马法影响的情况。强调对历史的客观描述,不去人为地“澄清”古代历史中的一些模糊内容,以避免所谓“时代倒错”(anachronism)之弊。梅特兰的著作文字机智生动,常以最恰当的典故嵌入优美的文章中,给人以高雅的享受和多方面的启发。《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的一位作者称“无论是其兴趣范围、特有的才智,还是在仅仅25年内所写的大量著作,英国历史学家中没有一个堪与梅特兰匹敌。只可惜疾病过早地夺去了他的生命。 梅特兰1850—1906Frederic William Maitland英国法律史学家。曾任律师、剑桥大学法学教授。认为研究法律在于了解该国政治、宪法、社会、经济和宗教的历史,强调比较法的价值,并宣扬英国法是欧洲法律的主流。著作甚多,主要有《威尔士法: 宗教和家族私仇》 (1881)、《预谋罪的早期历史》 (1883)、《布雷克顿朴记》 (1887)、《爱德华一世时代前的英国法律史》(1895)、《英国国教的罗马教会法》 (1898)、《英国宪法史》 (1908)和《衡平法》 (1909)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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