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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梅汝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梅汝璈

东京法庭的中国法官
法学家梅汝璈报刊披露其在参加审判日本战犯
的历史功绩
方进玉
中国人物年鉴编辑
部编
瞭望1986年6、7期
中国人物年鉴(1997)第359页
梅汝璈(1904—1973)廖盖隆等主编现代中国政界要人传略大全第817页

梅汝璈1904——1973

江西南昌人,1904年 (清光緒三十年) 生。畢業於清華學校,後赴美國留學,入斯坦福大學,獲經濟學士學位。再入芝加哥大學、獲法律學博士學位,回國後,歷任大同大學、山西大學、南開大學、武漢大學教授。1933年12月,試署國民政府内政部參事。1935年1月,任立法院立法委員,中央政治學校、法律學校教授,南京中山文化教育館副主任,《時事類編》半月刊社總編輯,代理立法院外交委員會委員長等職。1948年行憲後,再任立法院立法委員; 同年12月,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司法行政部部長。1949年3月,任司法院大法官; 12月赴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年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顧問。不久,又被選為外交學會常務理事和法學會理事。1954年當選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大法案委員會委員。任第三、四届全國政協委員。1973年逝世於北京。終年69歲。著有《最近法律學》、《法律哲學概論》。

梅汝璈

梅汝璈

江西南昌人,1904年生。清华学校毕业,获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学士、芝加哥大学法律学博士学位。曾任大同大学、山西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教授等职。1933年12月试署国民政府内政部参事。1935年1月任立法院立法委员,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校教授,南京中山文化教育馆副主任,《时事类编》半月刊社总编辑,代理立法院外交委员会委员长。1948年当选为第一届立法院立法委员;同年12月任行政院政务委员,司法行政部部长。1949年3月任司法院大法官; 12月赴北京。1950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顾问。不久当选为外交学会常务理事和法学会理事。1954年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人大法案委员会委员。是第三、四届全国政协委员。1973年在北京逝世。著有 《最近法律学》《法律哲学概论》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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