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案卷表面法律错误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案卷表面法律错误error of law on the record英国司法审查中实质越权的情形之一。指案卷上表现出来的行政机关的决定或行政裁判所的裁决对法律的适用或解释有错误,还包括程序上的错误和缺乏证据。不是一切法律错误都可以作为司法审查的理由,法律错误只有在对作出决定有影响时才可作为撤销的理由。自17世纪开始,法院就把案卷表面法律错误作为司法审查的理由,而与 “超越管辖权”标准并驾齐驱,由于法官学究式的严厉——案卷上的任何错误都有可能导致撤销被控的行政行为,引起了议会的干预,至19世纪中叶以后,这一理由逐渐萎缩并最终几乎被遗忘。直到20世纪50年代,由于行政裁判所大量设立,其裁决在当时很少能够上诉,制定法数量繁多、内容复杂,行政机关和行政裁判所在适用法律时出现错误的机会增多,因而案卷表面法律错误又成为司法审查的一个理由,60年代末并被解释为越权的一种情形。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