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施政纲要
1952年12月6日召开的桂西壮族自治区首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报请广西省人民政府呈报政务院批准施行。《施政纲要》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及桂西壮族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把巩固与加强民族团结定为施政首要任务,并规定在1953年内完成桂西壮族自治区内的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制定了大力发展农业、林业、畜牧业的方针。同时对发展交通运输、开展城乡物资交流、财政管理、改进工矿企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等作了相应的规定。《纲要》 于1953年1月经中南行政委员会批准,政务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