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里斯巴丹那仲裁案Grisbadarna Case常设仲裁法院裁决的案件。挪威和瑞典于1908年3月14日签订仲裁协议,将它们由于两国分离时未加解决的格里斯巴丹那海滩的边界问题提交常设仲裁法院解决。两国从常设仲裁法院名单中选出3名仲裁员组成了仲裁庭,仲裁庭在1909年10月23日的裁决中认为:领水是附属于领土的;1658年《罗斯基尔德和约》把巴赫斯割给瑞典,其领水也随着割让了。确定其范围时应适用划界时的规则而不能适用其后发展起来的中间线规则。应适用的规则是一条与海岸垂直的线。这样就把格里斯巴丹那的海岸划到瑞典一边。这样的解决得到下述情况的支持:在那里的瑞典捕虾业比挪威更广泛和古老,而且瑞典一直负责管理该地区的灯塔和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