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潜艇卫勤保障
核动力潜艇卫勤保障,是卫生部门保障艇员在具有放射性因素影响的潜艇环境中生活、训练、战斗所采取的医学防护措施。
核动力装置是核潜艇的高功率动力源,极大地改进了潜艇战术技术性能,增大了续航力,提高了潜艇的隐蔽性。潜艇潜航环境处于持续密闭状态,导致舱室空气污染成份积累,原来不足为害的成份,可产生低浓度的有害效应,如微量元素砷、汞和制冷剂氟利昂的潜在毒性;原来有害的成份会加重其危害作用,如在容许浓度下的一氧化碳会对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产生不良影响。此外长期艇内单调生活,缺乏阳光,缺乏正常的物理、心理和感情的感受、缺乏昼夜时间概念和周而复始的值更制度,对艇员心理、生理和生物学节律均产生不良影响。潜艇远离基地长期航行,任务繁重,物资补给、卫勤支援受限,艇员体力消耗大,伤病员医疗后送更加困难。
作为舰艇动力源的核反应堆,在其裂变链式反应过程中,可释放大量γ射线和中子,是一个强大的辐射源,舰艇虽装设有相应的防护系统,建立和制定了卫生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但所释放的射线对艇员仍具有潜在的危害性,在检修反应堆舱时,其危害可能更大。做好核动力潜艇卫勤保障,除按潜艇出海卫勤保障实施外(参见“潜艇出海卫勤保障”),还应根据其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1)防止核动力潜艇放射性危害,最根本的措施是严格控制其致害来源,加强舰船建造时的医学监督,改进建造设计和工艺,完善防护设备系统,提高作业自动化程度,健全卫生安全防护制度,全面开展医学防护,实现最优化控制。
(2)加强保健工作,提高艇员对核动力舰艇环境的耐力。严格核潜艇兵员体格标准,防止不合格者入伍;进行每年一次的健康鉴定和每次远航前后健康检查,除一般常规项目外,还应检查肝功能、眼晶体混浊程度,染色体畸变率,甲状腺及尿中放射性测定等特殊项目,结合既往病史,进行评定。发现放射性损伤者应及时处理。实施艇员保健疗养制度,凡执行一周期的出海任务返航后,应进行健康疗养和疾病矫治,促进体力恢复。
(3)对全体艇员进行放射性医学防护的教育和个人卫生防护监督,使艇员自觉遵守一切有关的防护安全制度。如配带个人剂量仪,正确穿戴和脱卸防护用具,遵守操作规程,按规定更换工作服,严格执行在工作、生活区域活动以及放射性物品管理的规定等。检修核反应堆时,可考虑服用抗放预防药物。
(4)掌握各种任务时限内艇员辐射最大容许剂量规定,如艇员、空气、饮水、食品以及各种表面(皮肤、内衣、工作服、鞋、手套、设备、舱壁)的放射剂量控制标准和各舱室自然本底。及时了解全艇人员放射性污染情况(个人累积剂量)和各舱室空气污染和辐射场剂量情况。督促剂量员按时或根据需要测定舱员物品放射性污染程度,重点检查核动力装置舱室中子和丙种射线程度,在核反应堆运转前后或连续运行七天以上时,检查各舱室自然本底;一切检查、测定结果均应登记。
(5)认真做好饮食工作的放射性卫生防护监督。禁止炊事人员接触放射性物质,与放射性物质密切接触者禁止帮厨,尤应禁止食品、餐具与放射性污染物品混放,绝对禁止食用放射性污染的食品。
(6)做好放射性伤害时的卫生处理。当艇员体表或其他物体表面放射性沾染超过控制标准时,按部署实施洗消,直至低于控制标准时为止,不能洗消的物品按规定处理;当发生放射性事故时,对遭到照射的人员进行剂量测定,根据其沾染、照射程度进行医学观察和处理,实施洗消,防治放射损伤。
核动力潜艇续航力大,医疗任务繁重。战时远海航行,要根据具体情况,加强单舰和编队卫勤力量,药品器材要按标准装备配套,并做到预有贮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