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伪劣药品
1951年,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发布的《华东取缔伪药暂行办法》,全面开展查处伪劣药品工作。截止到1952年10月,全省查出制造、贩卖假药、劣药2454种次。
1971年,阜阳、宿县、六安等地区一些农民,利用自留地种植“紫茉莉”,以其根冒充天麻出售,有的以“地笋”根充天麻。省卫生局于1972年3月,发出《关于禁止以紫茉莉冒充天麻售用的通知》。此后,除假天麻外,又出现人参、黄芪、贝母等伪品。1974年7月,省卫生局、省商业局又发出《关于严禁种植、伪造、贩运、出售假药材的通知》,要求各地组织检查,把好药材收购关,发现假药材应予取缔。
1984年5月,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医药总公司联合转发了卫生部、国家医药局《关于查处十八种中药材伪品的紧急通知》,在全省药材经营单位、医疗单位和药厂清查库存的人参、天麻、冬虫夏草、川贝、乌梅、沙苑子、柴胡、黄芪、桔梗、虎骨、蛤蚧、珍珠、党参、阿胶、金钱白花蛇、杜仲、山茱萸、大黄等18种中药材,除党参外,其余17种均有伪品。9月底,共查出伪品49980公斤,价值约48万元。
1985年起贯彻《药品管理法》,全省各地进一步开展了查禁假劣药品工作。1985年和1986年,重点查处伪劣中药材、晋江假药和127种淘汰药品。1987年起,年年开展农村基层药品质量大检查,重点对乡、镇卫生院、医药公司分销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药铺的药品质量进行全面检查,1989年又检查了11种中药材。截止到1992年7月1日,全省共查获并销毁假劣药品价值300多万元。仅阜阳地区截止至1992年6月,共查处假药案件303起,拘捕违法犯罪分子345人,没收假药片剂1000多公斤、假药原料7190公斤、半成品4800公斤、针剂58万支、压片机42台、罚款40余万元。
1992年7月,省政府召开全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电话会议,8月至9月,全省又查出假劣药片30927瓶、假劣中药材541公斤、劣质输液器283512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