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林正茂奏事不实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林正茂奏事不实案 林正茂奏事不实案此案发生在明正德十六年(公元1521年)。正德十四年六月,江西南昌宁王宸濠发动叛乱,杀死都御史孙鐩、副使许逵,先后攻占九江等地,进攻湖口、安庆,准备占领南京称帝,拟年号顺德。这次叛乱不久即被官军平定。林正茂,河南布政。正德十年间,林正茂任江西按察司,与宸濠素有往来。“及与在官河南布政林正茂,彼时亦任江西按察司,各不合畏惧宸濠声势,时常受伊馈送礼物,不敢推却。”宸濠叛乱被平定后,林正茂被牵连下狱。经“三法司”、锦衣卫反复究问,查明,林正茂“止受宸濠礼物”,对叛乱并不知情,因此,判将林正茂依奏事照不以实者律,杖一百,徒三年。因林正茂系职官,送吏部。宸濠叛乱系当时大案,牵涉大小官员非常之多,不少被处以极刑,林正茂因没有参与叛乱活动,因而量刑较轻。 ☚ 王法会牵连坐罪案 王纶谋反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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