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说“来源说”(阿道夫·瓦格纳是这个理论的拥护者之一)被弗里茨·纽马克表述为:只有从一个可以获得固定收入的永久性“来源”中取得的收入才应被视为应税所得。”不过,持“来源说”的人的观点也不尽一致。有许多学者,特别是关于这个问题的早期作者,认为从一定的永久性来源取得的收入还应是固定收入。更为广泛流行的观点以上面引述的纽马克的表述为代表,则认为只要获取收入的来源具有永久性,那么从这一来源获取的不固定收入也应纳税。例如,一个小说家从一本畅销书中获得的收入通常被认为是偶然情况的结果,但却被包括在应税总所得中,这是因为小说家的文学天才是可以长期使用的,文学作品可以不断地产生出来。尽管“来源”的表述并不十分清楚,但通常都把这与功能分配理论中的传统分类,即土地、资本、劳动力和企业家身份联系起来。 来源说主要是将收益与永久性来源联系起来,或者换句话说,将所得与资本联系起来。塞尔泽在1951年曾提出,这个概念源自农业社会的收获传统,在那里,土地在固定的周期内生产出成果。基于这种概念,对资本本身价值的增值,或者所谓的资本收益,不应该征收所得税。资本产生的收益而不是资本本身的价值,或者形象一点儿说,是树木结出的果实的价值,而不是树木本身的价值,才是真正的课税客体。 对非固定性的收入,例如中彩收入,特别是不能追溯到一个传统意义上的永久性所得来源之一上去的资本利得等不宜征税的说法很快引起众多学者的反对。这些不固定的收益确实构成了可供花销的所得,它们的不固定性不应成为不征税的理由。这个问题还牵涉到道德观念。假如一个人20年前继承了一块地产,在他将这块土地卖出去的时候,由于城市化的结果,土地价值上涨,他因此没付出任何努力即获得了相当可观的一笔收益,那么,与工薪收入者相比,对这个人就不应给予不征税的优惠。对这两种收入给予区别对待,将有悖于公认的公平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