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条记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古代名物 > 朝制類 > 印綬符節部 > 印 > 條記 條記 tiáojì 明清官印之一種。銅質,長方形,直鈕,由禮部鑄印局鑄發。明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始用,長二寸五分,寬一寸六分,厚二分一釐,九疊篆文。九品以下未入流者用之。清代各縣丞、主簿、吏目、鹽課所、批驗所,各州縣儒學、守備、駐防左右翼長、佐領等吏目亦用之,但方厚有差。長二寸六分、寬一寸九分至長二寸四分、寬一寸三分不等。印文用不同篆書,俱滿漢兩種文字。《明史·輿服志四》:“未入流者,銅條記。”《清史稿·輿服志四》:“守備銅條記,長二寸六分,闊一寸六分。”參閲《清會典·禮部·鑄印局》、清·俞樾《茶香室叢鈔·印、關防、條記》。 条记tiáo jì谓逐条记录。《通典·乐》:“今古杂曲,随调举之将五百曲,恐诸曲名后致亡失,今辄~~存之于乐府。” 条记 条记长方形的印称条记。清代定制: 《清史稿·舆服志三》: “畅春园、圆明园、清漪园官房税库铜条记,(凡条记皆直纽),长2寸6分,阔1寸9分。俱清、汉文钟鼎篆。” ☚ 天子信宝 铁券 ☛ 条记明清时官印之一种。明洪武十三年(1380)改杂职衙门方印为条记。条记,铜质,长方形、直纽,各州县儒学、仓库、驿递、闸坝批验所、抽分竹木局、河泊所、织染局、税课局、阴阳学、医学、僧正司、道正司、僧会司、道会司等未入流官用。清代为县丞、主簿等官用。 条记印信的一种。始于明,清代沿用之。《清会典》说:“凡印之别有五,……五曰条记。”清制条记为长方形, 铜质,直钮,凡县丞、主簿、驿丞、盐库大使、州县儒学,各局、各仓、各闸及各省驻防旗营佐领、与御园、屯庄、守边门官均用之,其文体及大小厚薄各有定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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