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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记·王制》:“五十杖于家。”后因“杖家”为五十岁的代称。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九:“告归八年,方值杖家之岁。”
拄杖行于家。《礼·王制》:“五十杖于家,六十杖于乡,七十杖于国,八十杖于朝,九十者,天子欲有问焉,则就其室,以珍从。”这是我国古代的一种敬老礼仪制度。后以“杖家”、“杖乡”、“杖国”、“杖朝”分别用作50、60、70、80岁的别称,也可代指相应年龄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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