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差价指因客观原因发生的材料代用与材料预算价格的差异。工程结算应按预算定额(或地区单位估价表) 的单价编制,所以一般不应发生差价因素。当价格差异过大时,应在工程结算中进行调整。 (1)材料代用: 是指因材料供应缺口或其他原因而发生的以大代小、以优代劣等情况,这部分应根据工程材料代用通知单计算材料的价差进行调整。 (2)材料价差: 是指材料的预算价格和实际价格的差额。在工程结算中材料价差的调整范围应严格按照当地规定办理允许调整的进行调整,不允许调整的不能调整。 由建设单位供应材料按预算价格转给施工单位的,在工程结算中不调整材料差价。其材料差价由建设单位单独计算,在编制竣工决算中摊入工程成本。 由施工单位购置的材料差价的调整,一般有两种方法: (1)按差价系数调整。即对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根据实际供应价格与预算价格进行比较,找出差额,测量差价平均系数,以施工预算的直接费为基础,在工程结算时,按系数进行调整。 (2)按差价金额调整。即由财务部门根据主要材料的实际价格,对照材料的预算价格计算价差(一般通过材料差价科目核算),再根据结算工程的材料用量、计算价差金额,进行调整。 由于材料管理不善引起的差异,应通过加强管理解决,一般在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