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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李賨等伪造告身案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李賨等伪造告身案

李賨等伪造告身案

唐文宗太和二年(公元828年),吏部令史(小吏)李賨等六人,伪造告身(官员的任职凭证,类于后世的委任状),诈授人以京官而收取钱财。得其假官而赴任者,达六十五人,六人共收取钱财一万六千七百三十贯。吏部员外郎杨虞卿发现了伪造告身之事,收捕李賨等移交御史台审问。按唐律:凡假冒为官,或以诈伪假造等手段,授人以假官者,俱流二千里。御史台审问中,李賨等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供称:六人共出钱二千贯,给予杨虞卿手下官员温亮,请求他不告发伪造告身骗钱之事。御史台上奏文宗,文宗诏给事中严休复、中书舍人高钺、御史中丞韦景休等为三司使,复审此案。温亮得知受财枉法事败,仓惶逃匿。三司使复审此案属实,乃判处李賨等六人死刑,杨虞卿也因不能察属下的违法活动而停现任官。本案中,李賨等不仅伪造告身,还以此欺诈钱财,又向上司行贿以求缄默,情节特别严重故被从重处罚,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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