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李秀才擅杀乡人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李秀才擅杀乡人案 李秀才擅杀乡人案唐文宗太和五年(公元831年),京兆府富平县人李秀才,录籍禁军,仗势诬详人砍其父之墓柏,将其用箭射死。按唐律:盗伐他人墓地内树木者,杖一百。乡人即使真的砍伐了李秀才父墓之树,亦无死罪,更无擅杀之理。于是本县法司将李秀才捕获,以擅杀人论罪,将处以死刑。时宦官统领禁军,专权跋扈,天子亦不敢得罪他们。于是权宦为李秀才说情,文宗乃命将其减死,改判决杖配流。右补阙蒋系上疏论谏,文宗不听。侍御史柳仲郢负责监决李秀才杖流之刑,他也上疏论奏说:“圣王作法,杀人有必死之令。李秀才犯杀人之罪,如不处死,是乱陛下之法。”文宗见他不愿监刑,便命御史萧杰代之。萧杰亦上疏谏,文宗乃诏京兆府执行,不再用御史监刑,最终还是将李秀才免死流放。 ☚ 宋申锡谋反案 徐人过失杀妻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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