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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1969年12月13日颁布《总统法令》,宣布了200海里领海的主张,决定将200海里领海分为两个区域,一是12海里区,实行无害通过,二是12海里以外到200海里为止的区域,各国在该区域内有航行、飞越和敷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1970年5月8日,乌拉圭同拉美国家签署《蒙得维的亚海洋法宣言》,重申国家有权划定海洋主权或管辖权的范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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