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生1973~1993
四川马尔康人。1991年12月应征入伍, 酒泉地区武警支队一中队班长。1993年4月9日上午, 他在探家归队途中, 所乘客车因方向盘失灵坠入大渡河支流梭磨河中。在生死攸关的时刻,他置个人和乘同车姐姐的安危于不顾,毅然打碎客车挡风玻璃, 奋力抢救出2名汉族群众和4名藏族同胞。当他再次下河救人时,终因体力不支, 被激流卷走,光荣牺牲,年仅20岁。1993年7月31日,武警总部批准,追认李洪生为革命烈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8月13日,武警总部授予他 “人民的忠诚卫士” 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