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之受纳案
此案发生于北魏孝文帝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安南将军、秦益二州刺史李洪之政刑严刻,闻于朝野;而自己又不清廉,常收受贿赂。当时孝文帝刚刚颁行百官俸禄制度,规定受赃一匹绢帛以上,枉法不论多少,一律处死,并分命使者巡视各地,纠按守令中的贪赃枉法者,李洪之成了第一个因贪赃违制被纠劾的官员。孝文帝命将他戴上枷锁逮赴京师,论罪当死。孝文帝亲临太华殿,召集群臣于殿庭,列数洪之罪行,念他是大臣,不忍押赴刑场处死,让他在自己家中自裁。洪之高宅厚产,临当就命,留连不已,命防守他的兵丁扶持自己,出入庭院遍处巡视,涕泣叹息了好久,才躺下服药而死。其余守宰因赃被诛杀者达四十余人,从此贿赂之风大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