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李斯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李斯?—前208秦代政治家。战国末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少时为郡府小吏,后与韩非师业于荀况。学成后,西入强秦。初为吕不韦食人,以贤能任为郎。曾劝秦王政(秦始皇)抓住良机,灭诸侯以成帝业,深得秦王赞赏,被拜为长史、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年),因郑国为谍事件发露,秦宗室大臣建议“逐客”,他写《谏逐客书》上秦王,被采纳,官升廷尉。在秦统一中国的十年战争中,曾献策贿赂六国上层人物,从内部瓦解各国统治集团,促进了统一事业的完成。秦帝国建立后,官至丞相。主张建立以郡县制为基础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反对儒家淳于越关于恢复分封制的建议。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提议焚诗书、禁私学,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秦始皇据此下“焚书令”,进行焚书、坑儒。又佐秦始皇统一文字,以小篆书《仓颉》篇,作为标准文字推行全国。前210年,始皇死,与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杀始皇长子扶苏,立少子胡亥为帝。未几秦末农民起义爆发,赵高诬其谋反,被腰斩咸阳,灭三族。 李斯(?—前208)戰國末上蔡人,助秦始皇統一中國,以功爲丞相,又助定郡縣制,下禁書令,變籀文爲小篆。始皇死,從趙高矯詔殺太子扶蘇,立少子胡亥。後趙高欲擅權,誣斯謀反,遂被殺。東方朔《答客難》:“若夫燕之用樂毅,秦之任李斯。”馮衍《顯志賦》:“誚始皇之跋扈兮,投李斯於四裔。” 李斯 李斯?—前208秦著名政治家。楚上蔡(今河南上蔡县西南)人。战国末年入秦,因吕不韦的帮助 得到秦始皇器重,拜为客卿,为秦国的内政外交出谋划策。秦始皇统一天下后,被任为丞相。秦二世时,为赵高所诬害,被腰斩于咸阳,诛灭三族。李斯工于书法,著名的泰山刻石即为其所书。 ☚ 楚文王 始皇 ☛ 李斯 李斯?—208楚上蔡(今河南上蔡)人。与韩非同受业于荀子。早年为楚小吏,后入秦,历任长史、客卿、廷尉,官至丞相,对秦朝的统一事业有重大贡献。秦二世时受车府令赵高陷害,腰斩于咸阳。为秦代唯一作家,作品多载《史记》中的《李斯列传》和《秦始皇本纪》。代表作《谏逐客书》,说理透辟,气势奔放,排比铺陈,声调铿锵,犹存战国纵横说辞之风,对汉初散文和汉代辞赋有一定影响。又以小篆为标准,统一文字。其小篆画如铁石,字若飞动,骨气丰匀,方圆妙绝。清王澍《虚舟题跋》: “小篆开自李斯,省大篆之繁缛以趋简易。三代以来风气至此一变。”相传泰山、琅玡台等处刻石均为其书写。 ☚ 韩非 陆贾 ☛ 李斯 李斯见“文学”类。 ☚ 一、秦汉魏晋南北朝 赵高 ☛ 李斯?—前208战国楚上蔡(今河南上蔡县西南)人。秦代政治家、文学家。少时为郡小吏,曾与韩非同受业于荀子。后入秦,历任长史、客卿、廷尉,官至宰相。辅佐秦始皇统一中国。始皇死后,他与赵高合谋,伪造遗诏,杀太子扶苏,拥立胡亥,是为二世。后赵高诬其谋反,被杀。今存文《谏逐客书》等。又有文字学著作《苍颉篇》,已佚,近人王国维有辑本。 李斯 秦代政治家。楚国上蔡人。曾任秦廷尉、丞相等职,在秦始皇统一全国的过程中作出过贡献。其作品见《史记》中的《李斯列传》和《秦始皇本纪》。 李斯李斯(?—前208),秦国政治家、文学家。战国末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人。初为郡小吏,后从荀况学帝王之术。与韩非同为荀子的学生。李斯见楚国不足成大事,便于公元前247年西入秦,初为秦相吕不韦舍人,后为秦王嬴政赏识,任为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秦宗室贵族建议逐诸侯客,李斯也在逐中,遂上《谏逐客书》谏阻,被秦王采纳,不久任廷尉。秦统一六国后,为丞相,在政治上参与了诸多重大改革。定郡县制,下禁书令,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大都出于他的建议,对建立和巩固中央集权制国家起了很大作用。秦始皇去世后,与赵高合谋,矫诏杀长子扶苏,立少子胡亥为二世。后赵高欲专朝政,诬其谋反,被腰斩灭族。 李斯是秦王朝时期唯一留有著作的文学家,《谏逐客书》为其代表作。此外尚有《泰山》、《琅琊台》、《芝罘》、《东观》、《碣石》、《会稽》等多篇碑文传世。除《琅琊台》外,其余诸篇均为新体。他的三句一韵,对后代碑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李斯 李斯东方朔《答客难》云:“若夫燕之用乐毅,秦之任李斯……。”此言燕王任用乐毅、秦王任用李斯,都言听计从,是以能建功立业。李斯,生年不详,卒于公元前208年。本为楚国上蔡人,后入秦,初为吕不韦舍人,后辅助秦始皇并六国;为丞相,一天下,定郡县,行小篆,功劳卓著。始皇卒,其与赵高合谋,立少子胡亥为帝,杀长子扶苏。二世时,赵高诬其谋反,腰斩于咸阳。李斯于秦统一中国之前所作《谏逐客书》,论辩雄肆,文采绮丽,排比铺张,胸怀廓大,已露汉赋先声。 ☚ 杨朱 巫咸 ☛ 李斯借指蒙冤受害的贤士。唐李德裕《到恶溪夜泊芦岛》诗: “青蝇岂独悲虞氏,黄犬应闻笑李斯。风雨瘴昏蛮日月,烟波魂断恶溪时。” 李斯前280—前208年字通古。著名书法家和文字学家。楚上蔡 (今河南上蔡县)人。受业于荀子,西仕于秦,官至廷尉。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任丞相。鉴于长期诸侯割据造成的 “言语异声、 文字异形” 的混乱局面, 李斯大力推行 “书同文” 政策, 废除了6国文字中和秦文字有差异的部分; 又对 《史籀篇》 加以省改, 变大篆为小篆, 作为规范的篆体; 并作 《仓颉篇》7章,供学童诵习,对维护文字的统一作出了巨大的历史贡献。 工小篆, 相传秦始皇巡行纪功刻石均出其手笔。 李斯lǐ sī〖名词〗 李斯公元前? ——前208年字通古,战国末楚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人,荀卿弟子。西游说于秦,竭20年之力助秦始皇统一六国,拜为丞相。后赵高欲专权,诬斯谋反,秦二世三年被腰斩于咸阳市中。李斯在语文学方面的贡献在于以“小篆”为标准,整理并统一了六国文字。旧传泰山、琅邪等刻石皆为斯所书。曾撰《苍颉》七章,西汉末年,人们以其书与赵高《爰历》、胡母敬《博学》合为一编,称《仓颉篇》,或称《三仓》。原书已佚,今存清人多种辑本。 李斯?~前208秦朝政治家,后期法家的代表人物。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县)人。平民出身,青年时代曾与韩非一同师事荀况,后接受商鞅等人的法家学说,特别是深受韩非的思想影响。战国末年入秦,为秦相国吕不韦舍人,被秦王嬴政任为客卿,后升为廷尉,秦王称帝后,任丞相。始皇死后,辅佐秦二世。秦二世二年(前208),因郎中令赵高的陷害被具五刑,腰斩于咸阳市。李斯主张实行极端的君主专制制度,维护皇帝的独尊地位,皇帝的命令就是法律。倡导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禁私学,厉行思想文化专制,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也抑制、阻碍了法学的发展。崇尚重刑主义,强调轻罪重罚,认为君主只有用烦苛的刑罚来监视督察臣民,才能保持自己的绝对权威,杜绝欺君犯上的现象。李斯的法律思想对加强君主专制和封建法制起了重大的作用。 李斯?—前208秦代政治家。楚国上蔡人(今河南上蔡西南)人。战国末入秦国。初为吕不韦舍人,后被秦始皇任为客卿。曾上书秦始皇不要实行逐客令,为始皇所采纳。不久升廷尉。建议对六国采取各个击破的策略,对秦始皇统一六国起了较大作用。秦统一六国后,任丞相。反对分封制,主张焚《诗》、《书》,禁私学,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又以小篆为标准,整理文字,对我国文字统一有很大贡献。秦始皇死后,他同赵高合谋,迫令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皇帝,即秦二世。其后被赵高杀于咸阳。工于书法。泰山、琅琊等刻石,传说均为他所手书。著有《谏逐客书》和《仓颉篇》。 李斯 李斯?—前208秦代丞相、书法家。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战国末入秦,为秦相吕不韦舍人,后被秦王政拜为客卿。秦统一六国,被任为丞相。秦始皇死后,与赵高合谋逼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终为赵高所杀。《汉书·艺文志》著录其《苍颉篇》7章。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说,他“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晋卫恒《四体书势》:“秦时李斯,号为工篆。诸山及铜人铭皆斯书。”唐张怀 ☚ 书法家 赵高 ☛ 李斯 李斯?—前208秦代丞相、书法家。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战国末入秦,为秦相吕不韦舍人,后被秦王政拜为客卿。秦统一六国,被任为丞相。秦始皇死后,与赵高合谋逼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终为赵高所杀。《汉书·艺文志》著录其《苍颉篇》7章。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叙》说,他“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晋卫恒《四体书势》:“秦时李斯,号为工篆。诸山及铜人铭皆斯书。”唐张怀 ☚ 书法家 赵高 ☛ 李斯 048 李斯?—前208秦政治家。楚上蔡(今河南上蔡)人。初为郡小吏,后从荀卿学帝王之术。入秦后为吕不韦舍人,后被秦王政任为客卿。前237年上书劝谏秦王废逐客令,不久迁廷尉。助秦王采取各个击破战略兼并六国。秦统一后任丞相。主张废分封制,推行郡县制。焚诗书,禁私学,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加强中央集权。又参与统一法律、文字和度量衡等工作。秦王政死后,与赵高合谋矫诏,逼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被杀。 ☚ 秦始皇 汉高祖 ☛ 李斯 130 李斯?—前208秦政治家、立法者。曾长期担任秦最高司法官廷尉,并于秦始皇三十四年 (前213)主持修订法律。其法律思想接受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法家学说,特别是深受韩非的思想影响,主张人主独尊,法自君出,鼓吹实行极端的君主专制主义;贯彻重刑主义,强调“深督轻罪”。在秦统一中国后极力鼓吹“法令由一统”,“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对中国法律的统一起了重大作用。但因其建议焚书,厉行思想文化专制,遂开中国封建社会以文字、语言、思想治罪之先河。 ☚ 韩非 张释之 ☛ 李斯 李斯?—前208LiSi秦代政治家、文学家。楚上蔡(今属河南)人。年青时曾从荀卿学帝王之术,与韩非同学。后入秦,向秦献统一之计,拜为客卿,官至廷尉、丞相,曾参与谋害韩非。秦朝建立后,积极主张废分封,设郡县,提议焚《诗》、《书》、禁百家之学,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统一文字,受到秦始皇信任。始皇死,他与赵高矫诏杀太子扶苏及蒙恬,立胡亥为二世。后被秦二世与赵高所杀。 ☚ 山海经 汉代诗歌 ☛ 李斯 李斯?—前208秦政治家。楚上蔡 (今属河南) 人。年少时为郡小吏,从荀卿学帝王之术,学成入秦,初为吕不韦舍人,后任为郎。他劝说秦王政灭诸侯,成帝业,统一天下,被拜为长史。秦王又听从李斯、尉缭之计,派遣谋士技金玉游说诸侯,离间六国君臣。于是任李斯为客卿。始皇十年 (前237),秦宗室大臣建议逐客,李斯上《谏逐客书》,被秦王采纳。他又提议秦先取韩国,并毒死韩国公子韩非,迫使韩王请降为臣,故官至廷尉。秦统一六国后,李斯等人议定了皇帝名号,制定了礼仪法律制度 他还参与了统一文字、车轨和度量衡等工作,始皇三十四年,李斯已任丞相,他坚决主张彻底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严禁私学,焚毁民间收藏的 《诗》、《书》、百家语,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三十七年,秦始皇病死,李斯迎合赵高、胡亥之谋,伪造遗诏,赐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胡亥为二世皇帝。此后,赵高为独揽大权,诬陷李斯谋反,具五刑,腰斩于咸阳市,夷三族。 ☚ 尉缭 范增 ☛ 李斯 李斯?—公元前208Lisi秦政治家。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曾为荀况弟子。战国末入秦。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因修郑国渠之事件,秦王采纳宗室大臣的建议,驱逐客卿,李斯亦在被逐之列,便作《谏逐客书》,上书秦王,指出“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仇,内自虚而外树怨于诸侯,求国无危,不可得也。”秦王接受了李斯的意见,收回逐客令。不久,李斯官为廷尉。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秦统一全国,丞相王绾力主分封皇子为各地诸侯,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在全国设36郡,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制度。始皇三十四年,在秦始皇举行的宴会上,丞相李斯对淳于越等儒生的复古、师古言论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批驳,并斥责他们“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 (《史记·秦始皇本纪》)提出焚《诗》、《书》,禁私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下焚书令。李斯还支持、帮助秦始皇统一文字,以小篆书《仓颉篇》,作为标准文字推行全国。始皇三十七年,始皇死。李斯与赵高合谋,迫使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帝。后被赵高猜忌,诬其子与农民起义军相通,腰斩咸阳,灭三族。所著《谏逐客书》和《苍颉篇》今皆佚,有辑本。 ☚ 秦始皇嬴政 汉高祖刘邦 ☛ 李斯 李斯生年不详,卒于公元前208年。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人,荀卿学生,曾为吕不韦客卿,上《諌逐客书》,被秦始皇重用,做秦朝丞相,帮助秦始皇焚书坑儒,起了很坏的作用,但在文字改革和书法发展上,是有功绩的。汉 ·许慎 《说文解字序》: “李斯作 《苍颉篇》,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 他的小篆石刻有 《泰山》、《峄山》、《会稽》、《琅邪》、《之罘》、《碣石》等,有的是翻刻,有的毁于火,有的不复存在了。唐·张怀瓘《书断》称赞李斯的小篆,说:“画如铁石,字若飞动,作楷隶之祖,为不易之法。” 秦 ·李斯 《泰山刻石》 ☚ 书法欣赏 张芝 ☛ 李斯?—前208秦代政治家。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受业于荀子。入秦初,为吕不韦舍人。公元前237年,他的《谏逐客书》为秦王政(秦始皇)采纳,旋擢为廷尉。他的各个击破策略对秦始皇统一六国起了很大作用。全国统一后,任丞相。主张加强专制集权,焚《诗》、《书》,禁私学。又以“小篆”为准,整理、统一文字。秦始皇死,他与赵高合谋伪造遗诏,令公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帝。后为赵高所害。泰山、琅邪等刻石,传为他手书。 李斯?—前208字通古,楚国上蔡(今属河南)人。官至丞相。擅篆书,相传《琅琊台刻石》、《泰山刻石》为其书。 李斯? —前208战国末楚上蔡(今属河南)人。后入秦,秦始皇时拜为客卿、廷尉、丞相。曾建议实行郡县制,下禁书令,变仓颉之籀文为小篆。始皇崩听赵高计,矫诏胡亥为帝。后高欲诬斯谋反,被腰斩于咸阳市中,立夷三族。 李斯著作多载《史记·李斯列传》及《史记·秦始皇本纪》。其代表作《谏逐客书》,语意委婉深曲,辞藻较丰,对偶排比,跌宕铿锵,对汉初散文和汉赋有一定影响。参见“历史”中的“李斯”。 李斯 李斯前284—前208秦书法家,字通古。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秦始皇统一天下,李斯为丞相。后为赵高构陷,腰斩咸阳市。其精大篆、册其繁冗,取其合理,创为“小篆”,助成全国书同文,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的文字异形,为今天方块汉字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后世称为“小篆之祖”。史书称:“李君创法,神虑精微,铁为肢体,虬作骖騑,江海渺漫,山岳峨巍,长风万里,鸾凤于飞。”清康有为称:“相斯之笔画,如铁石,体若飞动,为书家宗法。”著有《仓颉》七篇,已佚。传世书迹有《泰山刻石》、《琅邪刻石》等。 ☚ 历代书法家 蔡邕 ☛ 李斯 李斯?——208秦代政治家。楚上蔡(今属河南)人。曾经是荀况的学生,但他的政治主张却更接近于商鞅和韩非。为了建功立业,他西入秦国。初为吕不韦舍人,后被秦王政(秦始皇)任为客卿。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以韩国水工郑国事件,宗室贵族建议逐客,李斯亦在被逐之列。他上书谏阻,秦王乃除逐客之令。不久官为廷尉,对秦统一起了较大作用。秦统一六国后任丞相,主张“焚书坑儒”,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秦始皇死后追随赵高,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被杀。李斯是秦代文学的唯一作家,有《谏逐客书》、《苍颉篇》(今佚)、《论督责书》等,另外秦代有一些刻石文,如泰山、会稽等处的刻石文,大都出自李斯之手。《谏逐客书》是李斯的一篇名作,文章排比铺张,有战国纵横辞说的习气,文辞修饰整齐,音节和谐流畅,与汉初散文和汉代辞赋颇为接近。李斯的散文,语言明快简洁,严于结构,并且很有气势。 ☚ 韩非 陆贾 ☛ 谏王逐客 ☚ 一字千金 谏王逐客 ☛ 李斯 李斯李斯 (? —前208),楚上蔡人,少年时曾为乡里拿文书的小吏,后见厕中老鼠与仓中的老鼠生活状况截然不同,遂联想到人的贤与不肖有似于此,全在于自己的选择,于是拜荀卿为师,与韩非成为同门,但李斯常感不如韩非。学成后,李斯至秦被吕不韦推荐给赢政,政遂拜其为郎中。随后,李斯劝政在诸侯大搞离间被采纳,被任为长史,负责策划离间,后被升为客卿。不久,水工郑国劝秦修渠的意图被识破,秦宗族大臣认为诸侯国人来秦都是为本国之利,遂劝政逐客。于是,政下逐客令,李斯被逐。在离开途中,李斯上书政,举穆公、孝公、惠王、昭王用外人而强国之例,又说秦王玩乐享用的多不为秦国特产,故可知秦王重外国的玩物而不重人才,遂指出逐客无异于将兵器给敌人,将粮食给盗贼,助人害己。政受震动而收回逐客令,并派人一直追到边境才追到李斯,将他请回复职。公元前234年,政派内史腾领兵10万攻韩,韩派韩非出使秦,政见其书后极为推崇,李斯早就自认不如韩非,怕秦王重用他而轻视自己,遂与姚贾进谗言说,韩非是韩国公子,秦王欲统一中国,韩非必向韩,若放了他必为后患,不如杀之。政一时竟允许了,将韩非打入牢中。李斯遂令人用毒酒毒死韩非。后秦王后悔,赦免韩非,但为时已晚,遂对李斯略有怪意。 ☚ 秦始皇嬴政 贾谊 ☛ 李斯 李斯?~前208秦代政治家。原籍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年轻时曾做过小吏,后拜荀卿门下从学。通过比较厕所与仓库的老鼠的不同境遇,立誓要爬上统治阶级的高位,于是离楚入秦。初为相国吕不韦舍人,不久被保任做秦王的郎官。因劝秦王“成帝业,为天下一统”,得到信任,升为长史, 又拜客卿。秦王政十年 (公元前237年), 以韩国水工郑国事件, 宗室大臣煽动逐客。他毅然上书谏阻,被秦王采纳,并官拜廷尉。他建议对六国采取各个击破的政策, 对统一起了重大作用。统一后,任职丞相,坚决反对实行分封制,力主郡县制,建议废私学,焚诗书,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秦王朝的许多重要施政措施, 如明法度、定律令、同文书、攘四夷等,他均有所贡献。李家“诸男皆尚秦公主,女悉嫁秦诸公子”,权势炙手可热。为人品质欠高尚,私心过重。统一前曾进谗害死才华出众的同学韩非。秦始皇死后,为保自身的富贵,竟追随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令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为阿意求容,他又上书秦二世,使行“督责之术”,强化恐怖统治。后为赵高所忌,被杀。在古代书法史上,他享有一定的地位。据《说文·叙》记载,他是改大篆为小篆的作者之一。秦代的刻石、器铭,传说多出自他的手笔。代表性著作有《谏逐客书》和《苍颉篇》(今佚,有辑本)。 ☚ 吕不韦 王翦 ☛ 李斯 李斯?—前208秦代政治家。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出身于“闾巷布衣”,曾任郡小吏,从荀卿学帝王之术。见秦国势盛,遂投靠到秦相吕不韦门下充当舍人。劝秦王政对六国采取各个击破、统一天下,深得赏识,拜为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建议废除逐客令,为统一天下而广招贤才,不久,任廷尉之职。以重金贿赂各国豪臣,破坏六国“合纵”;同时,阴修甲兵,奖励功臣,积极推进统一战争。秦统一后,任丞相。反对分封制,主张焚《诗》、《书》,禁止私学,以吏为师,加强了中央集权统治。他以小篆为标准,写出范本《仓颉篇》,为秦朝统一全国文字做出了贡献。秦始皇死后,同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使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被赵杀死。 ☚ 郡县制 焚书坑儒 ☛ 李斯 李斯?~前208秦代政治家、文学家。战国末楚上蔡(今属河南)人。与韩非子同入荀卿门下,学成后以六国诸侯不足以成大事而西入秦。初为秦相吕不韦舍人,后因陈述政见深得秦王赏识,被拜为客卿。助秦王统一天下,任丞相。始皇死,胁从参与谋立胡亥事。终受赵高诬陷,被腰斩于市。有“秦之文章,李斯一人而已”之誉。所作《谏逐客书》为其代表作,文中多用排比,巧于比喻,气势奔放,音调和谐,对汉初文风颇有影响。另有刻石诗《琅玡台》、《碣石》等,虽为歌功颂德之作,但形式多为三句一韵的新诗体,鲁迅称其“质而能壮,实汉晋碑铭所从出也”。 ☚ 韩非 诗经 ☛ 李斯?~前208秦代著名法家、政治家、文字学家。字通古。楚国上蔡(今河南上蔡)人。早期作过郡小吏。战国后期离楚入秦,为丞相吕不好时机,成就帝王之业,深得秦王赏识,当即提拔为长史。不久,因发生水工郑国事件,秦王下令尽逐六国客卿,李斯时为客卿也在被逐之列,遂上《谏逐客书》,指出秦国自缪公、孝公、惠王、昭王以来,所以能富国强兵,蚕食诸侯,皆因客卿之助,如“逐客以资敌国,损民以益雠”,“求国无危,不可得也”,应该“地无四方,民无异国”,为统一天下,广集人才。秦王因而取消了逐客令。李斯官复原职。后升为廷尉。在统一六国过程中,李斯建议,选择弱点,各个击破,远交近攻,破坏六国“合纵”,为秦统一做出了贡献。秦统一后,与丞相王绾等议定皇帝名号及其他礼仪制度。参与制定了法律,统一车轨、文字和度量衡。力排众议,反对分封,主张推行郡县制度,加强中央集权。官拜丞相。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他驳斥了淳于越的师古主张,指出私学盛行,对法令制度“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如不加以禁止,会影响皇帝威望。建议禁私学,焚毁民间收藏的《诗》、《书》、百家语,得到秦始皇许可。在语言文字方面,亲自整理出笔画比较简易,形体比较整齐的小篆字体,通行全国。又编写《仓颉篇》等,作为儿童识字课本。(原书已佚,今存辑本多种。)为文字统一作出了贡献。相传为李斯所写的《峄山刻石》、《泰山刻石》、《琅邪台刻石》等7处古石刻,皆为篆书中的精品,字迹方正圆转,气势恢宏。 李斯about 280~208B.C.Li Sipolitician and man of letters of Qin Dynasty. Works:Mountain Tai-shan,Admonishing the Banished,etc. 李斯秦朝大臣。楚上蔡人。年少时为郡小吏,后受业于荀卿。楚考烈王十六年(前247),西入秦。初为秦相吕不韦舍人,旋任为郎。因向秦王政(秦始皇)献灭六国、成一统之策。大受秦王赏识,拜为长史、客卿,又迁任廷尉。秦统一中国后,官至丞相。力主废分封,设置郡县,倡议焚诗书,禁私学,强调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均为始皇采纳。秦始皇死后,从赵高之谋,伪作诏书,逼使始皇长子扶苏自杀,拥立始皇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后赵高诬其谋反,于秦二世二年(前208)被腰斩于咸阳,灭三族。著有《谏逐客书》、《苍颉篇》。 李斯?~前208秦朝大臣。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人。少时为郡小吏,后受业于荀卿。战国末年入秦,初为吕不韦舍人,以贤任为郎,遂向秦王献灭六国、成一统之计,受秦王赏识,拜为长史、客卿。前237年,秦宗室贵族提出“逐客”主张,他上书劝阻,又得到秦王采纳重用,迁任廷尉。秦统一中国后,官至丞相。他力主废分封,设郡县;提议焚诗书,禁私学;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均为始皇采纳。又以小篆为标准,统一文字。前210年,秦始皇死,他与赵高合谋,伪作始皇诏书,逼迫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后遭赵高所忌,诬以谋反罪,腰斩于咸阳,灭三族。 李斯?—前208秦著名政治家。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南)人。战国末入秦。初为郡小吏,后从荀卿学。曾任廷尉。秦统一六国后,任丞相。始皇采其建议,废分封制,推行郡县制,下焚书令,禁私学,以巩固中央集权的统治。他还变籀文为小篆,对统一我国的文字有一定贡献。秦始皇死后,他听赵高计,迫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构陷,诬斯子由与盗通,腰斩于咸阳。工书、泰山、琅邪等石刻,相传均为他所书。著有《谏逐客书》和《苍颉篇》,今佚,有辑本。 李斯?—前208楚上蔡(河南上蔡西南)人。初为郡小吏,后从荀卿学“帝王之术”。战国夫年入秦游说,先后为长史、客卿。前237年,秦宗室贵族排挤六国之士。李斯上《谏逐客书》被秦王(即秦始皇)采纳。后任廷尉。秦朝建立之后,曾任丞相。建议废除分封制,推行郡县制。受始皇之命整理文字,以小篆书体编写了《苍颉篇》,为标准文字范本,颁行全国。前213年,他奏请秦始皇焚《诗》、 《书》、百家语,禁私学,推行极端的文化专制政策。始皇死后,随同赵高伪造诏书,逼死公子扶苏和大将蒙恬,立胡亥为皇帝。为取悦秦二世,献“督责之术”,提倡独裁专断、严刑酷法。后被赵高诬以谋反之罪,受腰斩,夷三族。工书,泰山,琅邪等地刻石,传说均为他所手书。 李斯李斯書 (見《淳化閣帖》) (秦·?——二世二年 ?~前208)楚上蔡(今河南上蔡西)人。字通古。初從荀子究法家之學,學成西入秦為客卿。始皇 (嬴政)并六國,既定天下,以斯為丞相,改定郡縣制,頒發禁書令,創製小篆。始皇崩,與趙高計除太子扶蘇。二世立,旋為趙高所陷構,腰斬於咸陽。斯以尚方大篆字皆古體,莫惻其文,遂删其繁冗,取其合宜,廢除折畫,左右同形,蓋呈圓勢,參為小篆。奏罷不合秦文者,於是天下行之。始皇登於山東嶧山,仍命李斯以大篆勒銘山領,名曰 “書門”,又秦璽亦斯所為,皆魚蟲篆,則知當時大篆固不廢也。斯之下筆,趙高以下,莫不見伏。《書斷》 曰:“ (斯書) 畫如鐵石,字若飛動,作楷、隸之祖,為不易之法。” 或以為秦 〈泰山〉、〈芝罘〉、〈琅琊〉、〈會稽〉、〈碣石〉 諸刻石為斯所書,亦謂《倉頡篇》上七章為其所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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