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李放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李放?—1940前后在世

奉天义州(今辽宁义县)人
曾任清政府度支部员外郎。嗜金石书画,著有《皇清书史》、《八旗画录》等。
原名:充国
字:无放
号:词堪
别号:石雏、郎逸、真放、狷君、墨幢道人
别名:放原

李放

1929年11月出生,吉林永吉人。1948年6月考入东北科学院(现吉林大学)教育系,后转入法律系。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1953年7月始任教于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现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任中国法学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干事,中国行为法学研究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法学会综合治理研究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总干事,吉林省法学会理事。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包括:1.著作。《学习新宪法问题》(吉林人民出版社,1978年)、《法学原理》(合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1984年再版),《经济法基础知识》(辽宁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1984年再版)、《法学基础理论》(合作,吉大出版社,1984年,1987年再版)。《法学概论》(1985年,吉林大学出版社,任主编)、《法学问题集解》(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1985年)、《法学问题集解续编》(吉大出版社,1986年)、《经济法学辞典》(主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经济法手册》(主编,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中华实用法学大辞典》(吉大出版社,1988年)、《法学概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89年)。2.论文。《论法制》(《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1年)、《简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体系》(《法学季刊》,1983年)、《为进一步开创我国法学研究新局面而努力》(《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4年)、《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强法制的必要性及其措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9年)等。主要学术观点:1.在法学研究对象上,主张法学主要是研究社会的法律现象而不是国家与法的现象,国家现象主要是政治学的研究对象。2.在法学发展问题上,主张随着体制改革的进行不断更新法学观念,摒弃我国历史上传统的义务本位的法律观,代之以权利义务相结合的,适合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观。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5: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