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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李悝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李悝前455—前395

战国初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魏国人。初为上地守。前406年升魏相,主持变法。在政治上实行“食有劳”、“禄有功”、“赏有贤”、“罚必当”的原则,废除世卿世禄制;在经济上统一分配农民耕地,提倡“尽地力之教”,鼓励农民增加粮食产量,又实行“平籴”政策,由国家出面平抑粮价,丰年以平价购进粮食,荒年再以平价卖出,做到“收有余而补不足”;在军事上建立常备的“武卒”制度。还集各国刑典,写成《法经》六篇(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首次用成文形式把封建法权固定下来。变法加速了魏国封建政治、经济的发展,巩固了地主阶级的统治,使魏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汉书·艺文志》有《李子》三十二篇,已佚。其言论散见于《汉书·食货志》、《晋书·刑法制》等书中。一说李悝即李克。

李悝

 战国时法家。曾任魏文侯相, 主持变法。主要内容有: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的食禄制度,按能力和功劳选拔官吏;作“尽地力之教”,鼓励耕田,增加产量,以巩固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保证兵源和税源;行“平籴”法,即丰年收购余粮,荒年粜出,以平粮价;制《法经》,保护地主阶级私产,镇压人民反抗。变法后,魏国发展迅速,成为战国初年最强盛的国家。

李悝约前455—前395

战国初期政治家、法学家。魏国人。他以魏文侯相的身份主持魏国的变法,在经济、政治和法律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他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编纂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他是先秦法家的开创者。他在变法中提出的 “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 《说苑·政理》) 的思想,对后来法家所奉行的“法治”原则的形成有直接的影响。他在编纂《法经》中提出的“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思想,对后世封建法典的主要内容也有很大的影响。

李悝

035 李悝

战国初政治家、法学家。任魏文侯相时主持变法改革,使魏国国富兵强。推行“尽地力”政策,号召勤奋耕作和作物品种多样化,以发挥农田生产率。创立“平籴”法,丰年由国家平价购进余粮,荒年由国家将米谷平价发卖,“取有余以补不足”,开后世均输、常平仓等法的先导。推行“法治”,提出“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的原则,废除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于国家的人。在军事上建立常备的“武卒”制度。他还集诸国刑律,编成《法经》6篇,第一次用成文形式把封建法制固定下来。

☚ 墨翟   商鞅 ☛

李悝

122 李悝前455—前395

战国时期政治家、法学家。一说即李克。魏国人。魏文侯时曾任魏相(一说任魏文侯师),主持变法活动。在经济上,废沟洫,开井田,实行“尽地力之教”,劝农力田,并推行“平籴”政策;在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度,扶植新兴地主阶级势力,强化国君权力;在法律上,总结春秋时期以来各诸侯国立法经验和成就,编制完成了包括盗、贼、网(囚)、捕、杂、具六篇内容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系统的法典著作。经过李悝变法,魏国迅速成为战国初期的强国之一。其法律思想以“法治”主张为中心,认为“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强调“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这些思想实开法家“法治”思想之先河,因而受到商鞅等法家人物的推崇。《汉书·艺文志》有《李子》32篇,列法家类,后世认为是李悝著作。另儒家类列有《李克》7篇。清马国翰辑有《李克书》,据说有李悝部分言论。

☚ 孔丘   墨翟 ☛
李悝

李悝约前455—前395

战国初期魏国人。曾为魏文侯之相,主持变法。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于国家的人,并实行法治,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法经》六篇,作为法治依据。经济上提倡耕作,奖励垦荒,以尽地力; 同时主张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到荒年再以平价售出,以平抑物价; 并发展生产,积蓄粮食,以备灾荒。实行这些措施后,魏国迅速富强起来了。一说李悝即李克 (克、悝二字音近,古通用),曾当过中山相,向魏文侯提出过选任贤相的五条标准。

☚ 田常   吴起 ☛

李悝约前455—前395

又作“李克”。战国初年政治家、法家。曾任魏文侯相,实行变法。主张“食有劳而禄有功”、“赏有贤”、“罚必当”,废除贵族特权;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政策,统一分配土地,鼓励农业生产;确立封建法制,使魏富强。所著《法经》,是中国古代第一部较完整的法典。参见“法学”中的“李悝”。


李悝

最早提出法家法律思想的中国古代法学家。曾在魏国主持变法,废除世卿世禄制,推行“平籴”政策。主张“食有劳”,“禄有功”;“赏必行”,“罚必当”;最大的建树是撰成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法经》现已失传。参见“历史”中的“李悝”。

李悝

李悝前455—前395

战国初期政治改革家。魏国人。魏文侯时历任北地守和魏相等职。为了巩固魏国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权,实行重要改革和变法: 政治方面,主张“夺淫民之禄以徕四方之士”,废除世卿世禄制的残余。强调 “食有劳而禄有功” 和 “赏必行、罚必当”,以建立封建社会新的等级制度。经济方面,推行“尽地力” 和“平籴法” 的政策,以此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从而保证封建国家赋税收入的稳定性。同时,调整粮价,以取丰年之剩余而补歉年之不足。法制方面,著《法经》六篇,首列《盗法》、《贼法》,以防止和惩罚所谓“盗贼”、保证地主阶级的财产不受侵犯; 次列《囚法》和《捕法》,以晓谕惩办各盗贼的具体规定。《法经》 以法律的形式将魏国封建制度固定下来,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法典。这些重大改革,有力地促进了魏国封建政治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

☚ 孙武   吴起 ☛

李悝

见“李悝变法”。

李悝

李悝约前450—?

战国早期最著名的法家之一。曾相魏文候进行变法。废除世官世禄制, 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 , “使有能, 而赏必行, 罚必当” 的原则, 奖励于国有功之人, 并将国家掌握的部分土地分给农民耕种, 征收什一之税, 使“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的自耕农成为当时的主要阶层。曾下令平整井田中的“封洫”; 加以开垦利用, 并由土地使用者重新规划水道, 兴修水利。提倡“尽地力之教” , 鼓励开荒力田, 提高单位面积产量; 主张播种多种粮食作物, 以防灾害。排斥生产奢侈品的手工业, 开重本禁末思想之端绪。反对财富分配过分不均, 认为惟“富能分贫, 则贫士勿恶也” , 创立“平籴法” , 由国家参与粮食贸易, 以防止谷贱伤农和谷贵伤民, 限制商人的居间剥削, “行之魏国, 国以富强”。为后世“常平法” 、“平准法” 之滥觞。其经济改革是商鞅变法的先导。著有《法经》六篇。

☚ 荀子   商鞅 ☛
李悝

李悝公元前455—前395

一说李克。战国前期著名政治家,法家奠基者。魏国人,魏文侯时曾为上地之守,后又相魏文侯、武侯。在魏国推行改革,提出“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的“为国之道”(《说苑·政理》)。主张“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土” (同上)。总结各国立法,编《法经》6篇,为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秦汉刑律以为蓝本,已佚。又著有 《李子》 32篇,也佚。其经济言论见于《汉书·食货志》及《说苑》等。重视农业,要求禁止“雕文刻镂”、“锦绣纂组”,即禁止奢侈品生产,指出“农伤则国贫”(《汉书·食货志》),“不禁技巧,则国贫民侈”(《说苑》),提出著名的“尽地力之教”的主张和平籴政策,为后世重农思想家奉为教条,经常引用。(参见“尽地力之教”、“平粜平籴论”)

☚ 白圭   商鞅 ☛

李悝约前455-前395

也叫李克。战国初杰出政治家。魏文侯时,任魏相国。主张废除“世卿世禄”制度,按功劳和能力选拔官吏; “尽地力之教”,鼓励耕作,增加产量;实行“平籴”,即丰年收购余粮,荒年粜出,以平粮价。这些措施,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著有《法经》,为秦以后历代法律的基本。所著《李子》,今佚。其言论见清马国翰所辑《李克书》。一说李克未必与李悝为一人。克为子夏弟子,在魏灭中山后,任中山的相。亦曾为魏文侯的相。

李悝约前455—前395

战国时政治家。子夏的弟子。仕魏文侯,为中山守。为相后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经济方面提倡尽地力之教,实行“平籴法”。总结各国刑律制订《法经》。这些改革标志着封建制在魏国的确立,成为战国初期魏国强盛的基础。开创了列国变法图强的先例。或说,李悝、李克为同一人。《汉书·艺文志》,儒家部有《李克》七篇,法家部有《李子》三十二篇。班氏均注:“魏文侯相。”今已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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