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仲华
辽宁台安人,1904年生。山东齐鲁大学毕业。曾任山东省立第一师范与师范专科学校英文教员。九一八事变后在北平与梅公任等创设私立知行中学。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国民党党政工作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抗战胜利后,改派为国民党辽宁省党部委员兼书记长,代理主任委员职务。1946年当选为辽宁省副议长、议长。1947年当选为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1948年11月去台湾。1949年赴重庆任行政院总体战执行委员。未几又由重庆去台湾,续任台湾当局 “国大代表”。并在台中市私立中国医药学院、台北市私立铭传女子商业专科学校任教。著有《英文法释例》《社会学纲要》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