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权限争议法庭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权限争议法庭法国为决定具体案件由普通法院还是行政法院管辖、以解决两个法院系统管辖权的冲突而设立的法庭。具有仲裁法庭性质。由9名正式法官组成,最高行政法院和最高法院各选出3名法官,以上6名法官联合选出2名正式法官、2名候补法官。法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司法部长的当然为法庭庭长,但一般情况下很少出席,只在每届法庭开始时参加典礼,以及在法庭表决票数相等时投最后的一票。9名正式法官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举其中一人为副庭长,主持法庭工作。除法庭外,另设1个检察处,由两名正式政府专员和2名候补政府专员组成,每年由政府任命。政府专员完全不是政府的代表,不受政府观点制约,对案件的判决提出自己的观点。法庭的活动程序由专门法律规定。不受民事诉讼程序的约束。书记处接受案件后指定一名法官为报告员,负责调查案件,提出判决意见。报告员的书面报告必须送交政府专员,后者就案件进行研究,提出判决意见。报告员与政府专员不能属于同一法院系统。案件庭审的法定人数为5名法官,根据报告员的书面报告、律师的诉状和政府专员的口头结论作出裁决,庭审后的讨论秘密进行。判决必须说明理由、送司法部长一份副本、由司法部长负责执行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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