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发遣三司度支判官公事差遣官名。
简称❶权发遣三司判官。《长编》卷141,戊寅:“太常博士燕度权发遣户部判官事。……权发遣三司判官始此。” ❷权发遣户部判官事。《长编》卷203,丁巳:“张徽权发遣户部判官使(事)。”《宋会要·食货》24之3:“权发遣户部判官公事张讽。”
品位官品视所带本官阶。位次于本部判官、高于本部巡官。如太平兴国四年,索湘以太仆寺丞充度支巡官,其后,改以殿中丞充度支推官(《宋史·索湘传》)。殿中丞与太仆寺丞迁相差五阶。
品位官品视所带本官位。位次于本部推官(参“三司推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