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迫切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政企分开,改变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模式,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变微观管理为宏观管理,以确立市场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支配地位,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这就要求改变我国行政机关实行的按部门和产品经济管理原则建立起来的高度集中的行政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府体制的高效化。而现行行政体制的种种弊端却严重地阻碍着这一目标的实现。因而,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行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已成为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课题。
“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7页)这些种种弊端的存在,客观上使行政体制存在着诸多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因素:政企不分,结构不合理,在职能上微观管得过多,宏观控制不力; 机构臃肿,层次过多,职责不清,人浮于事,互相扯皮,工作效率不高,行政工作人员素质差,结构不科学,不适应经济的、法律的间接管理方式。因此,“如不认真改革,就很难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就要严重地脱离广大群众。”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7页)所以,“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如果不搞这场革命,……不只是四个现代化没有希望,甚至于要涉及到亡党亡国的问题。”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96—397页)这就要求 “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64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消除上述制度上的弊端,必须依靠法制。邓小平说: “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民主和法制。”(《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4页)“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讲社会主义的民主,也要讲社会主义的法制。”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5页)这就需要完善行政机关组织法、制定行政机关组织法、制定行政机关编制法、国家公务员法,以建立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使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凡是违法乱纪的人,“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页)与此同时,“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 (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 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1页)“要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并且要逐步制定完善的干部制度来加以保证。”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61页)而这些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任务只能通过完善行政立法、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来完成。根据邓小平这一理论,十五大报告中有明确的反映: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严格控制机构膨胀,坚决裁减冗员。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