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乘客座位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险种之一。由甘肃省人保公司设计。凡全省客、货车,小汽车(含面包车)等交通车辆,除驾驶员座位险,其它均可由车主向保险公司投保“乘客座位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期内,车辆无论在行驶、停放中,乘客在座位上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 保险公司均承担给付责任。每个座位的年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 000元到10万元。乘客在乘坐该座位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所需住院费,由保险公司根据县以上医院出据的住院费用单据给付。住院及死亡、伤残给付金融不超过保险金额全数。本险种1989年开始在全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