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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保健金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保健金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1989年8月9日 (89) 财文字第455号通知,伤残保健金,即原在职残废抚恤金。工作人员因公负伤后,应给予积极治疗,在医疗终结后,凭指定的县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由所在单位参照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评定伤残等级。按隶属关系,报经批准后,由所在单位按批准的伤残等级和规定的伤残保健金标准,于每年1月、7月份两次发给,每次发给全年保健金的一半。全年标准为: 特等216元,一等184元,二等甲级140元,二等乙级122元,三等甲级98元,三等乙级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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