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朱景文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共1首 (词)宋· 玉阶琼室冰壶帐。 恁地水晶帘不上。 儿家住处隔红尘,云气悠扬风淡荡。 有时闲把兰舟放。 雾鬓霜鬟乘翠浪。 夜深满载月明归,画破琉璃千万丈。 朱景文1948~北京市人。1979年9月至1982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理论专业读研究生,毕业后获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至1988年在美国夏威夷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副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法学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会干事。主要专业为法理学、比较法学和法社会学。主要著作和论文包括:《法的一般理论》(译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法学基础理论》(合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比较法导论》 (专著、中国检察出版社,1992年版),《论法的社会公共职能》(论文,1985年)、《美国批判法律研究和中国法学理论更新的比较》 (论文,1989年,《中国改革目标与西方法治模式》(论文,1991年),《论法制建设的正规化和非正规化》(论文,1992年)等。主要学术观点包括:(1)法的社会公共职能与阶级统治职能是法的本质的两个相互依赖的方面,它们反映了两种不同层次的社会需要,不能把二者绝对对立起来。(2)法治产生有客观基础。西方法治模式产生的经济前提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政治前提是多元主义的民主政治,文化前提是凌驾于实在法之上的理性自然法观念,只有在这些条件具备时,法治才成为社会的内在需要。当代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与文化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不能简单地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西方法治模式概括当代法律制度的运行原则。(3)美国批判法学和中国法学理论更新是同时产生于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的两股法学思潮,它们在法的本质、法与政治、法与经济等一系列基本问题上都具有“反潮流”的性质,但又代表了两种相反的发展趋势。美国批判法学强调反形式主义、反传说,中国法学理论更新强调走向法治。(4)各国法制发展有不同的战略,欧美各国强调正规化,随着现代化进程,诉讼增加,对法官、律师需求增加,法学院学生、教授增加。而东方各国的法制发展走的是一条不同的道路,通过非正规化的方式的调解,解决西方国家用正规化方式解决的问题。我国法制发展应走一条正规化与非正规化相结合的道路。(5)比较法学不仅是一种研究方法,而且是一门独立学科,它以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为其研究对象。比较法的发展有一个从规范比较到功能比较的趋势。(6)世界法律体系的分类标准具有相对性,不同法律体系的法、法律实践及法律意识形态的差别对划分不同法系有重要作用。由于法律部门不同(公法还是私法),划分结果也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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