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朱寘鐇叛逆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朱寘鐇叛逆案 朱寘鐇叛逆案此为明正德五年(公元1510年)发生的一件大案。寘鐇,安化王,居宁夏。正德五年四月,以讨伐刘瑾为名,在都指挥佥事何锦、夜不收把总官张钦、宁夏卫儒学生员孙景文等人的拥护下,背叛朝庭,自立为主。叛乱时杀死姜总兵、李太监、都察院安都御史、都指挥杨忠及刘瑾派来宁夏丈量土地的周少卿等重臣,并“差人将各监重囚四十名尽数脱放。又将各衙门文卷尽行烧毁。又将闲住曲都御史并妻小砍伤。就将各官原领制敕、符验、印信、关防、旗牌,家财人口尽行抢去。”在重兵围剿之下,叛乱不足一月即被平息。后寘鐇及家属解起到京,“寘鐇并家属送诸王馆暂且隔别收贮。着奉御卢景带领长随二名,提督官校人等,昼夜用心防守,毋致疏虞。日用饮食,着光禄寺照例送用。”此案由“三法司”遵旨会皇亲、公侯、驸马、伯多官鞫问,判将何锦、张钦凌迟处死。但安化王寘鐇因系宗室,除革除其安化王之爵外,有司不敢擅断,只得上奏圣上:“臣等又议得今革爵寘鐇,以王室至亲为国家藩屏,正宜恪守臣职而保障一方。顾乃悖逆天常而谋为不轨,杀害重臣,屠戮军士,诏诱诸路军马,索取各镇地图,动摇人心,窥窃神器,罪恶深重,法所难容。但臣等节该睹皇明祖训内一款,尺亲王有过,重者遣皇亲或内臣宣召,如三次不到,再遣流官同内官召至京。天子亲谕,以所作之罪果有实迹,以在京诸皇亲及内官陪留十日,其十日之间五间天子,然后发放。虽有大罪,亦不加刑。重则降为庶人,轻则尝因来朝面谕以祸福,使之自新。臣等擅难定拟,伏望圣明体乾独断,割恩正法,将寘鐇重加惩治,及将伊子台谱等一百四名口,俱各量为区处。务在使其知所惊惧,不敢轻易犯法。”此案比较典型地反映了封建法律的不平等和皇亲国戚所享有的法律上的特权,同时也反映了明朝司法以例代律的现象。 ☚ 张会通锉尸枭首案 臧文刺探军情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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