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湖煤铁公司
即“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近代东北设立最早的大型煤铁联合企业。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清雍正年间这里的土法冶铁采煤业就很繁盛。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日俄战争期间, 日本大仓财阀侵占开采本溪湖煤矿。后经清政府再三交涉,清宣统二年(1910)改为中日合办, 成立“本溪湖煤矿有限公司”。资本为北洋大龙元200万元,中日各半; 合办期限30年。1911年中日股东决定增办炼铁业, 资本增至700万元, 中日各半, 将庙儿沟铁矿并归公司, 在本溪湖装设新式高炉,公司改称为“本溪湖煤铁有限公司”。1915年和1917年两座日产生铁130吨高炉建成投产。合办期间, 因日本方面在技术和资金方面的优势,公司实权被日方把持。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 中国股金被日方吞并,企业大权被日本独霸。伪满时期, 日伪为掠夺本溪的优质煤铁, 又三次增资, 增设600吨高炉两座, 1944年公司资本额达2亿日元。日伪时期主要产品最高年产量: 生铁40.1万吨(1943年) , 煤91.5万吨 (1944年), 焦炭56.8万吨(1944年), 富铁矿石41万吨(1944年), 贫铁矿石75万吨(1943年)。1945年日本投降后, 东北民主政府曾一度将公司接管。1946年5月国民党军进犯东北解放区后, 先后被国民政府经济部和资源委员会侵占。1948年10月本溪解放, 收归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