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杰明·门德尔松Beniamin Mendelsohn以色列著名法学家,被害人学创始人之一。早年就学于德国,后在布加勒斯特执业律师,1951年起迁居耶路撒冷,继续倡导和推动被害人学研究。1947年3月29日,在罗马尼亚精神病学学会发表题为“生理—心理—社会的新领域:被害人学”的著名讲演 (该讲演稿于1956年发表),首倡使用被害人学(Victimologie)这一术语。这一讲演奠定了被害人学的基础。1973年,因门德尔松的倡导,在耶路撒冷举行了第一届国际被害人学研讨会。门德尔松将被害人学定义为以被害人为中心,从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法学等多角度研究一切被害现象及其相关问题的综合性学科,而不仅仅限于犯罪所造成的被害现象与犯罪被害人,特别是不能只限于由立法和司法所确定的被害人。他的这种观点被称为广义被害人学理论。主要著作有:《生理—心理—社会的新领域: 被害人学》 (1956年),《被害人学学说的起源》(1963年),《种族法典所规定的种族灭绝问题与被害人学的关系》(1965年),《在纳粹制度下所犯的不法行为是否属于普通法意义上的犯罪》 (1969年),《被害人学、技术和社会科学: 对于建立被害人学诊所的呼吁》(1974年),《被害人学与当代社会趋势》(197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