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工程投资
亦称“未完工程价值”、“在建工程投资”。已经开始施工但尚未建成交付使用的工程占用的投资。它由三部分构成: (1) 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价值; (2) 已经开始安装但未完工的需要安装的设备及已购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 (3) 已计入投资完成额但尚未摊进新增固定资产的其他能够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费用。但其他基本建设费用中不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费用和经审查批准的报废工程价值不应包括在内。可用公式表示为:

或:

上述公式可分析投资完成额和未完工程投资变动对新增固定资产的影响。在不考虑投资总额变动时,当投资完成额一定,新增固定资产的多少由未完工程投资额的大小决定。在保证工程施工连续性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未完工程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