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居民户的私人非营利服务生产者
主要指为了实现特定目的活动,由个人自愿组织起来的专业学会、协会、政党、宗教团体、互助会和社交俱乐部等。 为居民户的私人非营利服务生产者在整个经济中的作用,在某些方面与有些政府服务生产者相类似,主要是在非营利的基础上为社会和居民提供服务。在提供服务的收入不能充分补偿其成本时,其差额被看作是最终消费支出;当销售收入与生产支出平衡时,这些货物与服务就要划归商品中。 为居民户的私人非营利服务生产者的活动资金来源,通常是由成员缴纳的会费或其他补助、捐赠以及财产收入。由政府机构供应资金并加以控制的单位——社团,不属于为居民户的私人非营利服务生产者,而属于政府服务生产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