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王国议会选举
议员由普遍、直接选举产生。 凡在王国有永久居住权、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行为能力的丹麦公民,除受较重刑事处罚者外,均有资格参加议会选举。凡在议会选举中有选举权的人,除行为不端、公众认为不适于担任议员者外,均有资格当选为议会议员。候选人由各政党自己提出。 实行比例代表制。 根据居民人数、选民人数和人口密度,确定各州议席名额的分配。丹麦本土现逐级划分3个大选区,17个小选区,103个选民区。 17个选区分配议席135个。另外40个议席,在得票不低于总票数2%的各政党中,按其得票在全国总票数中所占的比例加以分配。 选举时,各地设有投票站,选民一般亲自投票,也可密封邮寄选票。在正式议员当选的同时,还要选出替补议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