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判决书
与“无罪判决书”相对。法院对刑事被告人审理终结,确认其犯有罪行时所作的判决书。我国第一审有罪判决书,一般首先写明判决书全名及编号,然后依次写明公诉人和诉讼当事人的必要情况;案由;犯罪事实、判决的理由和适用的法律;罪名、刑种、刑期、折抵及起止年月日;赃款、赃物的处理;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处理;上诉法院和上诉期限;判决时间,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加盖公章。第二审有罪判决书除写明判决书名称外,还须写明上诉人或抗诉人的基本情况;上诉或抗诉过程;改判事实和理由,改判的刑种、刑期、折抵刑期后的刑期起止日期;判决日期; 审判人员签名,加盖院印,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