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保证社会主义法律的正确实施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保证社会主义法律的正确实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重要内容,也是邓小平法制理论的重要内容。只有通过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使法律保护的公民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才能使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预防和根治。邓小平一贯十分重视执法工作,要求执法工作要做到: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7页)他说: “执行规章制度宁可要求严一些,不严就建立不起来。”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1页)1985年7月,邓小平在听取中央负责同志汇报经济情况时,指出: “要立些法………而且要有强有力的机构来严格执行。”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2页)1986年1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讲话中谈到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时,又特别强调,“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要真正抓紧实干,不能手软。”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2页)1989年5月,他在谈到反腐败问题时,又一次指出: “是一就是一,是二就是二,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一定要取信于民。………要雷厉风行地抓,要公布于众,要按照法律办事。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97页)在邓小平的这些论述中,包含着丰富的有法必依,严格依法办事的执法理论,强调了执法的力度和公平,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具体实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 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全民族的法制观念 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强化司法职能 ☛ 00000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