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畜牧业认证标准
国外有机农业标准以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IFOAM )、联合国粮农组织 (FAO) 和世界卫生组织 (WHO) 下属的食品法典委员会 (CAC)、欧盟(EU)、美国农业部 (USDA)、日本有机农业协会(JOAA) 和德国的ECOCERT等国际组织、地区和国家的有机农业标准,比较具有代表性和较为成熟。
畜禽的来源。畜禽产品如果标以 “有机” 字样出售,则畜禽必须从出产或孵化开始,进行持续的有机管理。如果在开始阶段,达不到要求,自从出生后不晚于第二天就开始进行有机管理; 标有 “有机” 字样进行出售的奶和奶制品,必须来源于至少一年前就进行持续有机管理的奶类动物; 非食用性产品必须至少在采收前一年就开始有机管理。种畜任何时候都可以从无机饲养方式向有机饲养管理方式转变,但是有机管理的畜禽和产品,最后以非有机方式管理,不能以有机产品的名义出售。有机畜禽生产者必须保存翔实的记录,以鉴别有机和非有机生产和产品加工。
畜禽转换。有机畜牧养殖系统的建立需要一个缓冲时间,即转换期。包括畜禽在内的整个农场,应根据标准进行整体转换,转换应在一定时期完成,至少需要12个月,替代畜禽应在企业生产开始时就引入农场。在转换期内用于牲畜饲料生产的全部区域必须按照有机的标准操作。
畜禽饲料。必须给畜禽提供有机生产和加工的草料。部分非有机农产品和合成的饲料添加剂可以用作有机畜禽饲料,但须经权威认证机构的认可。不允许使用通常的机械加工种子、花粉、转基因植物和原料,有机畜禽生产者一定不能使用兽药,包括荷尔蒙激素来促进畜禽生产; 不允许超量使用添加剂; 不允许饲喂塑胶包被的颗粒粗饲料; 饲料中不允许添加尿素或有机肥; 使用饲料、添加剂时不能违反有关法规。
防腐和治疗。建立和维持预防畜禽疾病、保证畜禽健康的措施,在选择畜禽品种时要考虑畜禽对当地条件的适用性、对流行病和寄生虫病的抵抗能力; 高质量的饲料配给,结合牲畜有规则的运动和放牧,有益于提高牲畜自然免疫力。可以采取必要的阉割措施促进动物生长,但要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的疼痛和压力; 即使运用了上述预防措施或疫苗仍发生疾病时,应立即治疗。选择使用兽药时应优先使用草药和植物提取物、顺势疗法、针灸和微量元素,而非化学合成的对抗疗法、兽药或抗生素。种畜只能在妊娠的最后三个发育阶段之前使用。产奶动物至少在用药90天后,所产牛奶及奶制品才可以标有 “有机” 字样出售。只有在兽医的监督下,才允许使用激素治疗。禁止使用促进生长或生产的促进剂或物质。
畜禽圈舍和自由放牧区。在气候适宜的条件下,能保证牲畜进行户外生活的场所,可以不建牲畜圈舍。畜禽圈舍应保持自然、舒适并便于活动,保持适宜的温度、通风和空气流通,减少动物的伤害。存栏密度应当依品种和牲畜年龄确定,应考虑牲畜行为需求和畜群的规模和性格比例。自由放牧区和户外运动区,必须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牲畜品种提供足够的防雨、防风、防太阳直射和极端温度的保护措施,还要防止过度放牧。